針對跨性別婚姻撤銷案,當事人做完性別重置手術,性別到底是男還是女?
回答者/吳芷儀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創辦人暨執行顧問
醫學臨床上,先不管使用藥物造成的內分泌。從陰部上,無法辨識此人的生理性別,理由是當事人也沒任何男性或女性內生殖器,也有前列腺與陰道,染色體核型為46,XY。
內政部的觀點,是以為做完手術就是女人了,以這個當事實,主觀認定生理性別是女性。行政程序上,政府可以私自撤銷合法登記的婚姻嗎?當事人在婚後去辦理性別變更,被萬華戶政與內政部質疑「手術時間點是在結婚之前。」結婚當下,當事人法定性別是男性,想繼續當男性,為何不行?當事人想當女性,也是在她去申請辦理性別變更後,可以溯及既往並主觀認定當事人結婚當時是女性?
【強制手術的荒謬性與二元對立僵化】
法定(戶籍)性別上,此人不能繼續當男性嗎?國家可以強制認定一個人的性別非男即女嗎?我覺得我心理還沒有建設好,我不能繼續當男性嗎?雙性人或陰陽人(Intersex)的證件有一個性別,難道有天,國家可以要求你,「啊!你不是這個性別,強制你換一個性別。」這樣所有與證件性別不一致的人要怎麼辦?因為性別的認定根本無法輕易認定,性別不是只有生理性別,生理性別上也有多樣性,並不是非男即女,所以很多國家都是從當事人的性別認同出發,只要你說你自己是什麼性別,無須手術或使用荷爾蒙,就能更改法定性別。也因為法定性別,只有男與女,所以有些國家也增列了第三種選擇。
社會性別(性別角色)互動上,此人偏女性。
性別氣質,此人偏陰柔。
性別認同,此人偏女性,但又不太想要進入女性的框架,想要跳到無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