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與眾多媒體互助合作,運用跨性別者相關報導以推廣跨性別知識與教育。藉由媒體對於弱勢族群的關懷角度,讓這些被長期漠視的議題,得以見光。透過講述這些真實的故事,讓世界知道跨性別者的存在,讓民眾不再對跨性別者有所恐懼與排斥。
2015/1/29出刊之壹週刊,其中一篇報導為「擁大鵰泡女湯算女生」。有著台灣周刊發行王之稱的壹週刊,曾經有對於跨性別者的人權關懷報導,如今攤在我們眼前的卻是重挫跨性別族群形象,製造社會與跨性別者對立、煽動無知群眾對於跨性別者恐懼的報導。我們在此深感痛切與遺憾。
跨性別者是一群對於出生被指定的性別感到不認同,欲以異於出生性別的性別角色在社會上生存著,這些人常因社會的不理解與污名,即使什麼都沒做,卻常被冠上性犯罪嫌疑,蒙受許多不明冤屈。
本會長期推動修正現行性別登記規定(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特別是強制要求完成不可逆手術才能獲得國家的性別承認,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在2010年後,跨性別人權高漲,陸續都有些國家拿掉「手術」做為性別承認的要件,性別承認在各國的法院判決,法院皆主張性別承認是基本人權,國家應予承認,也不能用其他人權來交換,如婚姻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2008)認為,獲得性別承認必須無婚姻關係,宣告違憲,可以在http://www.bundesverfassungsgericht.de/SharedDocs/Pressemitteilungen/EN/2008/bvg08-077.html找到。至於2011年德國取消手術做為要件的判決(德文)也可在
http://www.bundesverfassungsgericht.de/entscheidungen/rs20110111_1bvr329507.html找到。
強制手術才能獲得性別承認的要求對原本已經處於經濟弱勢的跨性別者造成極高的門檻,只能以自身的性別(Gender)與法定性別不符的狀況,繼續在社會上垂死掙扎,更難跨過手術的門檻,造成惡性循環,無法熬過這些困境的人,最後只能走上絕路。
壹週刊該則報導只強調與「具有男性原生生殖器官的男性進入女性空間」相關議題,隻字未提跨性別者,特別是跨性別女性所面臨的家庭暴力、求職歧視、教育困難等困境。本會沒有收到任何壹傳媒就該政策方向的詢問,在該篇報導內,不但刻意使用衝突性字眼,企圖製造對立,幾乎用汙名跨性別者的方式獵奇報導該政策。該篇報導內有大量社會不具名人士的意見,但卻沒有跨性別人權團體的聲音與想法。這樣的報導方式不僅偏頗,更是毫無人權平等意識,這種蓄意利用衝擊社會性道德的新聞手段,使得跨性別女性蒙受許多不明冤屈,表示其媒體報導素養仍有待加強。
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跨性別女性只希望以自己認同的性別以及外表在社會上生存,並且擁有法律承認的保障。以每天都必須使用的廁所而言,跨性別女性早已在使用女廁。在使用的當下,也不可能去刻意讓其它用廁人知道自己的身體與一般人不同,長期以來也都相安無事。至於在女廁中偷窺、偷拍等等行為,這是居心不良的犯罪者的行為,與跨性別者的身分不可混為一談。侵害他人性自主的行為是違法的,不會因為妳有女性身分,就可以恣意妄為。
性別與空間屬於社會文化面,與法定性別並沒有絕對的關係。在現實生活裡,法定性別為女性不一定就被允許進入女性空間。如外表打扮中性或偏男性的人(法定性別為女性),進女廁都會遇到排斥。
一般公共廁所僅有「男」、「女」之區別,不瞭解的民眾認為我們需要「第三性」的廁所。從我們社群裡的經驗,廁所的「男」與「女」其實都是標籤,同時也是「性別認同」,例如上女廁者,被社會標籤為女性,同時也認同自己是女性,然而該個體必須符合社會對於「女性化外表」之定義才有「資格」上女廁,因此這些「資格」並非我們所決定,而是由社會主流所定義。我們必須保護自己,讓自己能夠「安全的」上廁所,舉一實例,某位外表中性的生理女性,由於她的外表無法被主流性別分類(簡單的說就是別人的觀點不把當事人看為女性),故如廁成為她的嚴重困擾,甚至因此長期憋尿,導致洗腎,最終不幸去世。前述之「第三性」廁所,有嚴重標籤化且污名問題,建議廁所建置應朝向「無性別廁所」 (意即「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廁所)發展是較合宜的方式,除了讓外表無法明確分類者可以安全如廁,也讓需要護理照顧的朋友不需擔心性別問題,親子之間不再需要被分開,亦可改善女廁數量不足的現況,當然,使用這種廁所並不會忘記你是男是女。
至於裸體場合,據內政部統計,87年起至103年11月30日止,性別變更的現住人口計512人,其中由男變女者計295人;由女變男者計217人,至非現住人口計20人,合計532人。難道這532人都能「全裸」進入他們想要的性別空間嗎?很顯然並不是!裸體空間與法定性別無必然關係,重點是在於「身體」。跨性別者的身體與一般人不同,無論有無手術,身體性徵皆與一般人稍有不同。
這是社會文化的層面,男女二元對立排擠了身體非男女典型人士,如因乳癌動手術切除乳房者,或是因外力、疾病失去生殖器的男人,或是陰蒂肥大如陰莖的人,或是尿道下裂的人等各式各樣性徵非男女典型人士皆受此社會文化排擠。難道媒體應該也要蓄意製造上述這些人士與社會對立的關係嗎?
法律並不能解決社會文化層面的問題,即使獲得法律上的性別承認,也無法消除所有的歧視,尤其是婦女處境的低下,常面臨諸多的不平等,這需要社會大眾一起來努力。媒體更不應以如此聳動,製造對立與仇恨的報導,來扼殺跨性別人權團體的努力,而犧牲了跨性別本來就應有的生存空間與人權,粉碎了許多善良的跨性別者期待得到法律性別承認的希望。
媒體應該為弱勢發聲,運用第四權力量監督社會,在吸引閱聽人的前提,不要忘記媒體的道德素養。獵奇不代表你可以汙名,聳動不代表你可以製造對立。
我們不希望跨性別社群因為這篇報導更為害怕與不安,但我們希望媒體能夠想想為什麼跨性別社群從古到今都是如此的害怕與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