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5 性別豈可以用立法或民調來決定?記者會新聞資料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新聞稿
跨性別者是我們不熟悉的一群人,簡單來說,跨性別者是指在一個人決定以另外一種性別生活,這種改變可能包含從服裝打扮、荷爾蒙治療、到所謂的性別重置手術。跨性別者的目的,就只是為了讓自己的生活樣貌,符合自己的「性別認同」。「性別認同」指的是一個人自己的「心理性別」,他/她認為怎樣的性別比較符合自己的期盼,就是「性別認同」。
在這樣的過程中,對於跨性別者自身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於民國97年頒布的行政命令,目前如需變更身分證性別,就必須經過所謂手術的過程,有關部門在2008年開一個會議,就規定這些人一定要手術。我們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性徵,都有自主的權利,政府這樣的規定,有辱跨性別與其他多元性別者的人格,也懲罰了這些人要變更法定性別勢必得付出身體無法生育(摘除生殖器官)、手術後遺症(重大手術都有無法完全恢復功能或是各種後遺症的風險),以及精神痛苦的代價。基於人道原則,政府無權用法律或函釋或民調來限制要強制手術才能更改法定性別。
內政部運用行政命令強制「欲變更性別者」就必須摘除性器官,不是給人民選擇自願摘除,而是強迫均需摘除。此舉已經屬於酷刑範疇。兩公約已在民國98年12月10日施行國內法,其中《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
在2014年6月的第二次CEDAW國際專家審查會議中,國際專家在報告中表示:「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應採取衛生福利部在2013年12月9日會議之結論(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且無必要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個人性別認同應得到尊重。其進一步建議採取取消此一規定之措施」。
近期,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接到投訴表示,內政部委託民調公司,在社會大眾進行「104年性別變更認定要件」之問卷調查。
內政部說,這是要了解社會的想法。首先,在這個依然保守且未落實性別教育的台灣社會裡,有多少人認識跨性別者?又有多少人知道「性別變更」是什麼?「變性登記」又是什麼?再者,因為立法院早已作成決議,就算社會說要變更性別需要經過手術,這也是不可能再返回的事情。這樣民調的目的何在?而且跨性別者的生命豈是透過民調可以決定的事情?
立法院於2014年12月23日已經通過議案,支持「性別認同」是國際認定的基本人權,並要求內政部立即廢除在民國97年所發布之「變更性別必須進行外科手術」之行政命令。
從提案通過至今已經超過半年,內政部依然還沒討論出一個可行的方案,在民國97年時,當初就只是一張行政命令,就規定了變更性別需要經過不必要的外科手術,現在內政部卻只想著要立法。當初能用行政命令解決的事情,為什麼現在卻要立法?這個措施其實只影響非常少數的人,卻要作成一個法案,經過立法程序?而且立法程序曠日費時,這種法案更有被卡關、被冷凍或是被否決的風險,難道跨性別者的生命是我們的政府用程序、用投票決定的嗎?
既然這些人的生理性別難以認定,為何還要強迫手術才能變更法定性別,違背他們的性別認同?目前立法院與國際人權潮流都已經認為,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我們早就已經脫離了以SEX(生理性別)認定一個人性別的階段,已經以GENDER(心理性別)作為性別認定。
實務上,一位跨性別者持有一個不符合個人性別認同的證件,除了身心矛盾焦慮之外,在求職、申辦事務等等地方,都會遇到各種的歧視或不友善問題,因為這些的不友善,跨性別者無法安心的生存,無法生存就無法存錢或是尋找資源去做手術,進而變更證件性別,在這樣的惡性循環下,跨性別者是無法在社會裡生存的。
一個人的性別不能經由立法或民調決定,我們要求內政部立刻下達行政命令讓跨性別者可以更改性別。國家是人民生存的依據,國家應該捍衛人民的性別認同,讓跨性別者擁有符合自己的證件性別,讓他們得以生存!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策略長 吳伊婷 0963-420480
北台TG姐妹聯誼會發言稿 2015/7/15
我是北台TG姐妹聯誼會召集人葉若瑛,本身也是個男跨女的跨性別者,我在此要向內政部表達我最強烈的憤怒。由於內政部的不作為、不以人民為念,讓我以及許多和我一樣因為社會性別與法定性別不一致的跨性別者日復一日地受苦。如同各位所見,我早已以女性的外表、社會性別生活,但礙於內政部迫害人權的規定,我必須被迫摘除自己的生殖器官方能取得女性的法定身份,而一切只是為了滿足內政部對於性別的刻板想像。
衛生福利部早在2013年12月就做出了「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無必要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官,個人性別認同應該得到尊重。」的決議。在2014年6月,CEDAW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總結意見也明確地重述了衛福部的結論。2014年12月,立法院院會更決議要求內政部應於一個月內廢止此一不人道的行政命令。可是內政部枉顧跨性別者生存,在今年上半年召開了三次會議,幾乎已經討論出詳細作法之後,居然現在以「民意調查」為由恣意拖延,欲以民意箝制人權,其心可誅!
本人再次強調:人權議題絕對不能用民調做為施政依據。跨性別者的生命,豈能交給不懂得這個議題的陌生人來決定?就如同原住民要回復傳統姓名,結果要去問漢人同不同意,這豈不荒謬至極?
本人在此要求內政部立刻停止此一無意義的民意調查,並根據先前會議討論出的成果,立即修正現行的行政命令。記住,內政部每拖延一天,跨性別者就受苦一天。盼內政部長官發揮同理心,苦民所苦,以蒼生為念。
北台TG姐妹聯誼會召集人 葉若瑛
E-mail : [email protected]
Mobile : 0933-324-727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 蔡麗玲 書面發言
本人忝為現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堅決反對政府機關以「問卷」或「民調」結果作為少數人權之施政依據。本人多次在總統府人權相關會議中指出,人權的真諦,乃在努力維護少數弱勢者的權益,絕不可以「社會共識」作為障礙或拖延少數人權的理由或藉口。呼籲相關政府機關正視此一訴求,以免造成多數罷凌少數的人權危機。
麗玲敬上
蔡麗玲副教授兼所長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
內政部問卷內容(點圖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