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4 聲明:政府須正視跨性別者與雙性人之性別變更需求
政府須正視跨性別者與雙性人之性別變更需求
自由時報綜合報導指出,監察院今天通過副院長孫大川與監委高鳳仙的調查報告及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該報告認為衛福部和內政部忽略雙性人的權益,對於雙性人在生活中所面臨出生後性別登記、是否需進行醫療手術等問題都視而不見,而且也沒有相關政策推行,已構成人權侵害。
ETtoday報導表示監察院14日通過孫大川及高鳳仙的調查報告及提案,針對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忽略雙性人權益,甚至完全沒有任何對於雙性人群體並無任何有意義之資料統計,亦未主動進行相關研究,忽視雙性人群體真實的存在,對於雙性人於生活上所面臨之各類困境例如出生後性別登記問題、是否需要醫療手術問題等均視而不見,更遑論有相關政策推行,已構成人權侵害,不符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兩公約之精神糾正兩部會。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長期關注跨性別者與雙性人議題,目的是要讓這些性少數族群得以獲得平的的生存權利。
內政部於2014年12月已發出過新聞稿「性別變更是否須摘除性器官 內政部採開放態度」表示對於「跨性別者」(意旨出生時的性別與現在心理性別不一致者)的性別變更需要繼續研究,經歷數次開會與研究後,內政部至今兩年半仍在「一直研究」中。
當時衛福部與精神科醫學會早已表示「性別認同無法診斷」,內政部卻再三依然難為衛福部,持續跳針「事涉醫學專業,尚須有相關配套」,一直要有一個所謂的配套。內政部新聞稿卻一再表示「基於人權及人道考量,內政部表示對於性別變更「是否須摘除性器官」,認為有討論的空間」。
直到現在,我們都看不見任何政府統計數據是有關於跨性別者與雙性人的資料,他們都被隱藏在非男即女的資料當中,那開放第三性別選項是否就能解決這樣的問題呢?
由於目前身分證及戶籍資料均僅有男、女兩項,對於一些雙性人與跨性別者來說,他們不一定會想要在兩者之中被選擇,我們對於政府願意開放「性別X」選項非常樂觀其成,但主要仍要看政府的配套措施,如果這個「性別X」是強迫發配給這些所謂雙性人或跨性別者民眾,無異是另外一種標籤,由於是國家規定,應該要讓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且自主選擇「性別X」作為自己身份性別的權利。
在國際組織間,早有所謂「其他性別」(或稱不顯示性別)之選項,例如規範護照標準之國際民航組織ICAO,其9303標準,在護照的性別欄位欄位即可放入F,M,X,X則是「未指明」的意思。台灣「中華民國國家標準8381規範-資訊技術-人類性別法表示之代碼」中,則有1,2,9,0,0指的是「不明」,9則是「不適用」,類似於ICAO的X「未指明」的意思(詳見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國家標準8381規範-資訊技術-人類性別法表示之代碼、國際民航組織_ICAO9303規範)。
感謝今天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與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內政部與衛福部,但是我們也由歷史回顧中,看到其實衛福部早在2014年就認為變更法定性別「應該取消精神鑑定與器官切除」的兩個要件(詳見參考資料20131210自由時報A1報導),而是應該由當事人決定的範疇,無論這個當事人是雙性人、跨性別者或是任何人都應該不需要經過任何醫療行為即可登記為所想要之法律性別,無論是男是女或是其實政府除了1男或2女以外,以及本來就有的9和0。我們再次強調,法律性別變更,絕對是讓當事人在「尊重當事人意願下,而且不在強迫性醫療行為下」所進行的選擇。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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